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权外,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具体而言,知识产权许可包括著作权许可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商标权许可使用。根据授权许可的范围不同,还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根据授权许可是否自愿,分为自愿许可和非自愿许可,其中非自愿许可包括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和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根据授权许可的权利种类,可以分为著作权许可、专利权许可、商标权许可、商业秘密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许可、植物新品种权许可等。
知识产权对国家的重要意义:领导深刻指出,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本身蕴含着三个重要机制。首先,它是一种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它通过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明确了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拥有合法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得收益的权利;其次,它是一种创新激励机制,它通过依法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来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再次,它还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是人们针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特点制定的许可转让规则,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环境下,可以顺利转移转化,产生效益,推动发展,实现创新投入与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点问题。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
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内,知识产权只能由被许可人一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人本人依约定不能使用,也不得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独占许可的专有性较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甚至可以对抗知识产权人本人的使用。
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约定时间、地域内,被许可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本人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够再另行许可给他人使用。排他许可的授权范围介于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之间,排他许可不能限制知识产权人本人的使用,但是可以要求知识产权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再另行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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